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体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体系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专业,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定了《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体系暂行管理办法》,经2019年6月2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9年1215日


 

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体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专业,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取得实效,学校决定实行本科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教师均有参与本科专业建设的权利和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发展的义务,学校为专业建设责任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岗位原则上面向全校所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设置,分为A岗、B岗和C岗三类。

第四条  A岗、B岗原则上设置在教授岗位,其中A岗为专业类、专业带头人;B岗为专业方向带头人,专业方向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按需设立。C岗原则上设置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岗位,包含教学改革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学科竞赛类、体育竞赛类、教学团队类等教学项目。

第五条  A岗:从事本专业类、专业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或担任本专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B岗: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C岗: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术规范,坚持言行雅正,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第七条  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岗位职责包括专业公共建设和专业建设个人业绩两部分。责任教授在完成公共建设职责的基础上,完成个人业绩,推动专业类、专业建设的整体进步与核心指标提升。

第八条  专业公共建设职责及要求:

(一)A岗:

1.拟定本专业类、专业整体建设和中长期规划。

2.牵头组织制定本专业类、专业建设方案(含培养方案),并督促落实。

3.牵头组织推进本专业类、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和“双万计划”建设,负责本专业类、专业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

4.聘期内,确保本专业类、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双万计划”建设、教学成果奖、国际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稳中有进。

5.不定期组织专业类、专业建设研讨,定期编制并发布专业类、专业建设进展报告。

6.在三年考核周期内应完成专业公共建设成果指标2项及以上(见附表1)。

(二) B岗:

1.协助A岗责任教授落实、组织并执行本专业方向整体规划与建设方案(含培养方案)。

2.协助A岗责任教授积极推进完成本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和“双万计划”建设,负责本专业方向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

3.牵头推进落实本专业方向具体的建设任务。

4.在三年考核周期内应完成专业公共建设成果指标2项及以上(见附表1)。

(三) C岗:

1.协助A岗和B岗责任教授落实、执行本教学项目建设任务。

2.积极参与完成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和“双万计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和任务,负责有关教学项目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

3.在三年考核周期内应完成专业公共建设成果指标1项及以上(见附表1)。

第九条  专业建设个人业绩职责及要求:

(一)A岗和B岗A岗和B岗责任教授均须承担相应的专业建设责任任务,在三年考核周期内应完成个人业绩成果指标3项及以上(见附表2)。

(二)C岗:C岗责任教授须承担相应的专业建设责任任务,三年考核周期内须完成个人业绩成果指标2项及以上(见附表2)。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A岗和B岗责任教授人选由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遴选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C岗责任教授人选由A、B岗责任教授遴选确定。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实行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周期为3年。考核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可选择分年度考核或考核期满一次性考核。分年度考核根据完成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进度情况,按照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在原来薪酬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的奖励性绩效。A岗责任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B岗责任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C岗责任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每月先按一定比例发放,其余的在绩效考核后核发。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应加强对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工作的指导、检查、推动等,对于完成成果指标不力的专业和所在学院(未完成指标教师超过在岗教师的50%),学校在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专业建设投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中视情况予以降档、核减和问责。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专业公共建设成果列表(2019版)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师资队伍

万人计划(国家教学名师)

2

省级教学名师

3

国家级教学团队

4

专业建设

国家级一流专业

5

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

7

国家教学成果奖

8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9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0

国家级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

11

国家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

12

课程建设

国家级一流课程(金课)

(包含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金课”)

13

国家级优秀教材

14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国家级讲课竞赛获奖

16

省级讲课竞赛特等奖

说明:1.教学名师及讲课竞赛获奖要求责任教授个人或团队成员参与,其他公共建设成果要求责任教授个人主持或参与。

      2.上述未尽指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分委员同意后可以进行更新。


附表2  

责任教授个人业绩成果列表(2019版)

序号

考核指标

1

省级一流专业

2

省级一流课程(金课)

(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金课”)

3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2项

4

省部级教学团队

5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6

省级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

7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

8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9

校级最满意教师

10

省级优秀教材

11

省部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

12

发表CSSCI、核心期刊教育教学类1篇

13

省级讲课竞赛一等奖

14

指导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

15

指导学生获全国性体育比赛二等奖以上

说明:1.获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要求排序为前三名,其他业绩指标要求个人获奖或为项目主持人。

2.上述未尽指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分委员同意后可以进行更新。

 

附表3

      学院    岗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归队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最高学位

 

最高学位

获得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

 

任教类型

 

任教专业名称

 

导师类别

 

任教专业代码

 

专业任教时间

 

是否双师双能型

 

是否工程背景

 

是否行业背景

 

学术头衔

 

近五年本科教学代表性工作

(注:包含教改项目、论文、教材、竞赛、教学成果奖、承担本科课程等)

专业归属

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教学项目

 

 

 

 

 

本人签字: 月  日

 

 

 

 

学院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任教类型:公共课、专业课、其它教学任务(只承担专科或硕博教学任务)、无任教(不承担教学任务);如选择“公共课”,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填“无”。

2.任教专业名称:教师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所归属的专业。本科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对应的专业名称,按实际所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版本填写。

3.任教专业代码:本科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对应的专业代码;目录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可按学校自定义专业代码填写,格式为6位数字,以99结尾,文本格式。

4.专业任教时间:教职工在本校该专业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起始年份。

5.双师双能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6.具有工程背景: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7.具有行业背景: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8.导师类别:包含“博士导师”、“硕士导师”、“无”。

9.教学项目:包含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教学团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