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和学校党政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专项规划。

二、负责落实全国及陕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科教学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五、负责本科生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本科教学运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下达学期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组织产学融合项目,负责组织编排通识类和专业类必修、选修课程,负责校内考试管理与试题管理。

七、负责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长安大学考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日常调度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智慧教室的建设及教学应用工作,负责智慧教学组织与推广工作。

九、负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工作;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分流与推免研究生遴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班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

十、负责本科生学籍信息管理与学籍异动办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在校生和出国学生成绩管理,考试作弊等违纪情况的认定与通报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管理、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与管理,主持开展“互联网+”大赛等重要赛事,负责双创课程体系与实践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三、落实学校“三全育人”实施方案,负责开展本科课程育人工作,负责本科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本科教材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围绕本科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统筹推进实践育人工作。

十四、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及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教学名师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十六、负责本科教学奖励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十七、负责专业建设责任教授的聘任与考核工作。

十八、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 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九、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