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课程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经校务会2019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长安大学

 2020219

 

 

 

长安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程建设水平,保证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建设体系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依据教学改革发展形势,课程建设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常规课程建设,主要由学院(部)牵头统一规划和建设;二是一流课程建设,按照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分为五个类: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一流课程由学校牵头统一规划和建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常规课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培养方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发展改革的需要来执行建设。

第三条一流课程建设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挖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发挥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一流课程以校级-省级-国家级逐层逐级开展建设,通过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选拔和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程。

第四条课程建设应强化质量意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跟踪本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总结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验,持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校本科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体负责制定本科课程建设规划、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课程的建设和使用,并以立项的方式分批建设。学院(部)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院长(主任)的领导下,由学院(部)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学院(部)是本科课程建设的主体,课程负责人是本科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课程建设方案的提出和立项后的全面实施,确保课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修)订全校本科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建设规划、工作进度等;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档案管理;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进行规划、评选、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协助主管校长处理本科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本科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以下工作: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修)订学院(部)本科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方案,监督和检查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落实各类高层次人才、知名教授参加课程建设工作,落实专业责任教授、课程负责人建设一流课程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八条更新教学理念,做好课程规划。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定位以及“双一流”建设要求,制定本单位本科课程建设规划,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以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引领带动学校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第九条优化课程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加强课程建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聚焦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流本科课程。

第十条 加强队伍建设,建强教学团队。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鼓励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牵头建设名课、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课程主讲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实施教授全员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做到本人授课、课时数量、课程质量三落实,把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新入职教师必须经过助课、试讲、考核等环节,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可主讲课程。通过加强本科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

第十一条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注重因材施教,探索解决好怎么讲好课的问题。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的问题,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式学习,提升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加强教材建设,推动一流教材编写和使用。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鼓励支持高水平专家学者编写既符合国家需要又体现个人学术专长的高水平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第十三条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课程评价制度。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实施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第十四条加强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合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网络教学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实现教学平台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网络共享。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要求

1.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涉及的各类独立设置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等均纳入申报范围,涵盖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

2.学校重点支持交通运输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等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以及与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关联性强的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一流本科课程,引领和带动全校课程建设工作。

3.申报课程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长期主讲本课程,形成结构合理、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的课程教学团队。全校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要积极承担本科课程建设任务。一流课程申报要求按《长安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申报办法

1.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由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各学院(部)认真审核后,推荐报送教务处。

2.校级一流本科课程一般每年秋季学期评审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按当年学校申报通知执行。

3.各院(部)开展的常规课程建设工作依据各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和方案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本科课程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课程进行评审。教务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与有关材料后,报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批准立项为“长安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并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课程建设立项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课程建设具体规划(含经费预算),经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加强对一流课程质量和过程管理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成效。课程建设的管理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三个阶段。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一流课程立项,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级各类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视建设进展和成效决定后期资助,对存在问题的课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予整改、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经费使用不当、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或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课程,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资格。

第六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长安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标准详见《长安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细则》。常规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建设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要求执行,专款专用,且不得用于购买电脑、通讯设备等硬件设施。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科课程建设的所有成果视为职务作品,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确保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 政策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各级一流课程的申报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获批各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负责人及成员,在教学教改立项、教学成果申报、教材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单独认定,支持和鼓励教师投入更多精力进行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切实提高教学水平。一流课程建设工作量认定标准按《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长大教〔2010〕111号)文件终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