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暂行办法》(长大教【2013】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19年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教师。授课学时数:理论课授课周学时数≥2,每学年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工作总量含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二、 评选条件
1.教师风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育理念与教学内容:教育理念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3.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方法灵活,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广泛认可;
4.授课教师在本单位学生评教的参评率在80%以上,且评教结果排名在前20%以内(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量化评教中可查询教师排名);
5.校、院教学督导组及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达到“优秀”;
6.当学年无教学事故发生;无学生投诉及其他教学上的过失行为。
三、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详见《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1)。
四、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名额每年度为10名(副处级以上领导不超过10%),获奖教师奖励事宜按《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积极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参评。学校根据教学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候选人须认真填写《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各单位须填写《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长安大学最满意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报表》(见附件5);候选人同时撰写300-500字的个人简介(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秉持的教学理念,或对教学工作的感悟,或好的教学方法、经验及先进事迹等)像素不低于500万的工作照片(电子版)一张,以备宣传之用。
3.各有关单位须于2020年7月3日下午17点前将所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发展科。
邮箱:jxfzke@chd.edu.cn
联系人:关泊 王晔
电话: 61105235 82334843
附件1:长安大学最满意教师评选暂行办法.pdf
附件2:长安大学最满意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4: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长安大学最满意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报表.doc
教务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