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证明书、普通本科学士
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2版)》(长大教〔2022〕231号)规定,凡我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在遗失或损毁后均可办理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一、线上申请
需要办理证明书的校友请准备:
1.《长安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证明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正身免冠(近照)蓝底小二寸电子版照片(分辨率:尺寸480*640,40KB以内,JPG格式);
4.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若有)。
以上电子版发送到学籍学历邮箱:xjxl@chd.edu.cn
教务处依据历史档案记录开展审查核实工作。若情况属实,将通知校友进一步提交相关材料。若情况不属实,将向校友说明具体原因,并不予办理。
二、线下办理
(一)所需材料
1.《长安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证明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见附件)签名纸质版;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正身免冠(近照)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两张;
4.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若有);
5.毕业生名单(学校档案馆提取,电话:029-82334084);
6.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校档案馆提取,电话:029-82334084,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不需要此材料)。
(二)办理流程
经审查通过的校友,需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在工作日(寒暑假除外)前往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 305 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证明书的信息原则上应与原证书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书制作完成后,教务处将通知校友前来领取。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申请人向教务处提交纸质材料后的一个月内。
联系人:陈老师 029-61105239
长安大学教务处
长安大学档案馆
